GJB 3887A-2006 军事代表参加装备定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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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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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 0101,GJB 3887A-2006,代替 GJB 3887-1999,军事代表参加装备,定型工作程序,Working procedure for the military representatives,for the evaluation and validation of equipments,2006—05—17 发布2006-10-01 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GJB 3887A-2OO6,-xx. . a..,刖 百,本标准对GJB 3887-1999《军事代表参加武器装备定型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代替GJB 3887-1999, GJB 3887-1999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JB 3887-1999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a)在结构上做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了军事代表参加装备定型工作中的程序、内容、要求:,b)增加了对不进行生产定型只进行设计定型或只进行生产定型不进行设计定型时的内容:,c)按GJB 0-20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规定的编写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装备部驻天津地区军事代表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爱敏、秦瑞祥、李 军、戴连生、刘占明、蔡永强、李建平、田军良、,王晓亮,GJB 3887A-2006,军事代表参加装备定型工作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军事代表参加装备定型(鉴定)工作的内容、要求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军事代表参加装备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工作.,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本都不适用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未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近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JB 1362-1992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GJB 1405装釜质量管理术语,GJB 3920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1989年9月26日,《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2005年9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 中央军委2004年2月13日,《常规武器装备研制程序》 总参谋部、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财政部1995年8月28日,《战略武器装备研制程序》 总参谋部、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财政部1995年8月28日,《军事代表局工作规范》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2001年1月9日,《驻厂军事代表室工作规范》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2001年1月9日,3术语和定义,GJB 1405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工作依据,军事代表参加装备定型工作的依据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常规武器装备研制程序》;,《战略武器装备研制程序》;,装备研制总要求利研制合同;,《军事代表局工作规范》;,《驻厂军事代表室工作规范》.,5参加设计定型(鉴定)工作程序,5.1 检查设计定型样品,5.1.1 军事代表应按《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的规定和GJB 1362-1992中5.1.1要求检查设计定型,样品.,5.1.2 设计图样(含软件源程序)和相关文件资料齐全,能够满足设计定型试验需要.,5.1.3 军事代表应按研制合同规定,在设计定型样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上签署意见.,a),b),c),d),e)o,m,h),GJB 3887A-2006,5.1.4 军事代表应检杳设计定型试验条件,认为不具备设计定型试验条件时应督促承制单位解决存在,问题,5.2 提出设计定型试验申请,5. 2.1军事代表应根据装备研制总要求和装备研制合同的要求及《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 1362-1992中5.1.3c-g规定的内容参加试脸大纲的审查.,5. 2.2军事代表确认军工产品满足《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的规定要求时,会同承制单位向定型委,员会提出申请设计定型试验,5.3参加设计定型试验,5. 3.1当试验在承制单位进行时,监督承制单位按审批的试验大纲完成规定的试验考核项目,5. 3.2当试验在试验基地、部队进行时,军事代表应按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的要求派人参加试验,了,解掌握试验情况,并根据试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5.4 参加设计定型申请,5. 4.1产品通过设计定型试验后,军事代表按《军工产品定期工作规定》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定型条,件.,5. 4.2试验或检验证明设计定型产品能够达到研制总要求后,与承制单位联合向定型委员会申请设计,定型。申请设计定型报告应符合GJB 1362-1992中5.1.5的要求,5.5 参加设计定型审查,5. 5.1军事代表应参加定型委员会组织的设计定型审查会议.,5. 5.2军事代表应向审查会议提出是否同意设计定型的书面意见,其内容一般包括:,a)达到批准的研制总要求和规定的标准情况:,b)符合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要求情况:,c)设计图样(含软件源程序)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完整、准确情况;,d)产品配套齐全,能独立考核的配套产品已完成逐级考核情况;,e)配套的设备、部件、器件、原材料、软件质量可靠,并有稳定的供货来源情况:,0 承研、承制单位具备国家认可的装备科研、生产资质情况,5. 5.3对于在设计定型审杳会中确定的遗留问题,军事代表负责监督解决和验证效果,5.6上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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